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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泰科技 | 2024-05-10 | 浏览:0 |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明确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的流程及工作要求,我委制定了《市本级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流程(试行)》,现予以印发。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市本级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各区、县(市)住建局可根据属地实际参照执行。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
(联系人:南博文,联系方式:85254193)
市本级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流程(试行)
一、现场评定前准备工作
(一)工程现场
1.各专业消防设计审查均已完成(含主体、装修、幕墙、燃气等)。
2.已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工程各项内容。
3.建设单位组织完成项目消防查验和竣工验收,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消防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4.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5.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6.有符合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的消防用水、电接入。
7.消防验收单位(消防中心或第三方验收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验收单位)已提前对现场进行核查,符合消防验收的要求。
(二)工程资料
1.按照《浙江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操作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省导则)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消防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含签名盖章)完整齐备(具体资料清单详见附件)。
2.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应相符。
3.验收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具过整改意见的,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应的整改报告,整改报告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骑缝章。
4.进件资料扫描件及纸质版经验收单位核查符合要求。
二、现场评定阶段准备工作
(一)到场人员
现场评定当天,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平行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均需到场参加现场评定。到场人员应携带身份证件,且需与申请表内填写的人员一致。如相关负责人无法到场,必须委托本单位人员参加现场评定,被委托人应携带身份证件和委托书原件。
各单位配合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的相关人员应提前到位并做好配合准备工作。
(二)现场资料
现场评定当天会议室存放如下资料:
1.本项目申报材料中的申请表、《省导则》附表B和附表C、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如无则需提供情况说明);加盖施工图审查图章的全套图纸、加盖竣工章的竣工图全套图纸、涉及消防的全部联系单和变更单。按照消防设计专篇、总平面图、设计总说明、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设计变更图的顺序摆放整齐,不得缺项,以供验收组评定人员查阅比对(施工图也可以是带有施工图审查印章水印的电子图,但必须配备电脑等查询设备)。
2.根据《省导则》附表四-Ⅱ,准备1份本项目采用的消防产品和设备的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进场复试报告、防火涂料检测报告的纸质版,便于现场比对检查。相关材料应按照统计表、单项产品《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相关报告的顺序摆放整齐,每份产品报告和材料检测报告等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3.消防用水、电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如开户证明文件、缴费记录单等。
4.各项消防相关工程的管理资料、隐蔽验收记录、安装试验检查记录等。
(三)现场设施
1.评定项目的消防系统应处于准运行状态。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器及相关设备均应设置在自动状态,不应有故障和屏蔽;消防水池和水箱要处于正常水位;防火门保持在正常启闭位置;消火栓及喷淋供水管网阀门保持在正确状态。
2.建设单位应保证各房间、管道井等均可进入进行随机抽检(公变应与电力部门提前沟通)。
三、现场评定阶段
(一)验收评定组宣读验收流程
明确验收依据、验收程序、注意事项、廉政事项、验收组成员等,明确监督举报途径,接受各参验单位监督。
(二)各责任主体单位汇报项目情况
1.建设单位汇报项目基本情况、前期整改情况、自查自验情况,应表达结论。
2.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分别汇报项目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应明确表达查验结论。
(三)发现下列问题应当停止现场评定,待条件具备后,再行组织实施
1.项目负责人无故未到现场的。
2.消防用水、电未达到规范和设计要求的。
3.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违法改扩建的。
4.不能保障现场评定工作正常开展的其他情形。
(四)验收评定组进行现场评定
1.现场核对到场参验各方负责人身份,抽查人员身份证与申请表是否一致。
2.根据选定的验收点位,现场评定人员按《省导则》的要求开展现场抽查,进行测量、测试。
3.分组进行现场评定工作。测量主要针对有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子项进行,建设单位在现场应准备长卷尺、卷尺、测距仪、消火栓扳手、撬棍、爬梯等必要工具。测试主要针对各消防设施进行,主要测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消控室、水泵房等应安排专人配合调试,做到通讯畅通,操作熟练,现场应准备烟(温)枪、风速计、余压计、照度计、带压力表的消防水枪等。
4.抽查竣工图图纸、相关资料与现场的一致性。
(五)验收评定情况反馈
1.验收过程中,各参与单位应认真记录所提出问题,收集现场图文资料,如照片、影像等。
2.现场评定结束后,验收评定组向建设单位反馈结果并现场填写D.0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表,相关参验人员在D.0表上进行签认。
四、现场评定结论
(一)消防验收单位制作《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报告》,明确现场评定结论。第三方机构验收项目需由市城建消防中心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监督报告》。建设主管部门按《市本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流程》要求开展后续审批流程。
(二)现场评定结论不合格的:
1.评定人员对抽查点位及部位情况提出的问题,建设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应逐条回复,详细说明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附整改前后的对比照片,提供相关作证视频,写出整改报告。提出的问题均应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全面排查整改。
2.整改和自查自验全部完成后,建设单位提交整改回复报告,待消防验收单位对整改报告进行核查通过后,建设单位再次申请消防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用。
五、附则
(一)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现场抽查参照本流程执行。
(二)各区、县(市)住建局可结合属地情况,参照本流程开展相关工作。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本级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pdf
来源: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